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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局、市政府“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质监系统工作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相结合,继续大力推进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前基本实施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实现“平安丽水”和“法治丽水”的目标做出新贡献。
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深入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
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质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通过“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质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质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质监部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工作体系建设,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系统“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突出质监工作重点,确保落实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监工作对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以提高质监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依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与培训。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宣传教育。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建设“法治丽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丽水的具体实践,开展“法治丽水”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系统开展的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活动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要紧密联系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活动的实际,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为丽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3、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4、加强有关质监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质量监督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能力;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强化质量理念,提高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5、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普法宣传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6、加强与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两个安全的关注和支持,增强全民懂法、守法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营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7、加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与质监领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质监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引导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发展。
四、普法宣传教育对象与内容
(一)普法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
二是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普法宣传教育内容
1、宪法及民事、刑事、经济等基本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制度。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文件。
4、《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认证认可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质监专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5、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
6、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定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2、制定工作计划,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县(市、区)局、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普法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并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经费,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普法工作实行每年一次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
4、建立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按照省局、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1、在自学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学习教育。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设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全年不少于4次,公务员、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50小时,培训覆盖率五年期间力争达到100%。
2、坚持法制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法制培训应当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质监领域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重点,结合具体的业务培训,开展全员和骨干培训。
3、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结合各类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各种类型,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三)积极开展多种内容的主题活动。
1、按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要求,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
2、继续深化“送法下乡”、“送法到企业”等活动内容,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加大对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
3、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想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
1、市局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上报省局和市普法办备案。
2、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市局总体规划和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报市局备案。
3、各县(市、区)局、各单位根据市局规划、本单位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
1、各县(市、区)局、各单位依据市局规划及本单位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
2、各县(市、区)局、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各县(市、区)局、各单位组织、编印普法培训教材和指导用书;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
4、开展“3.15”、“质量月”、“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局、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
5、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根据省局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2、组织推荐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普法办组织的“五五”普法先进及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各县(市、区)局、各单位要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质量技术监督“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普法顺利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为质监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法治丽水”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