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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正式实施无证查处
来源:丽水市质监局 食品监管处 作者: 2008-03-13 14:21:00



  
      
今年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正式实施无证查处,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3日发出《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公告》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类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该类产品;新投产的该类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该类产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加贴)QS标志,均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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