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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加大农业品牌的政策激励
来源:遂昌县质监局 作者: 2007-07-26 09:00:00



 

日前,遂昌县出台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着力扶持农业品牌与标准化建设、市场建设与农产品流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种养业以及休闲观光农业,以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遂昌县规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首次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为鼓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遂昌县设立了企业家创业奖励制度,对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8万元。对加工企业与农户直接开展订单生产,并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实行保护价收购的,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合同收购率在80%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基地500亩以上,基地产品收购率在50%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

   在扶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上,遂昌县对利用农业示范园区及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被命名为省级、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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