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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检验机构“规划检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质监局 作者: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2011-08-18 16:36:02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各有关技术机构
为提高我市检验机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检验机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创新综合监管模式,完善证后监管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检验机构“规范检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活动的通知》文件(浙质评发[201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丽水市检验机构“规划检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规范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丽水市检验机构“规划检测管理
提升检测质量”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1年全省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局党委“质量强市”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促进全市检验机构检测工作质量提升,现就我市开展“规范检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 “质量强市”建设、“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增强检测执行力,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和准确的目标,按照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提高检测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以及提升检验机构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管理和技术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科学、公正的检测服务。
二、工作目标
 1、以提升检测执行力为立足点,强化诚信检验、依法检验意识,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要求检验机构强化对检测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重点分析在检测工作管理上思想认识的差距,检查是否存在不能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是否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检测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通过学习和分析自查,进一步明确检验机构作为质量安全的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功能定位。
  2、以规范检测管理为着眼点,强化检验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检验机构全面清理各项检测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梳理有关检测工作监管的制度措施,包括梳理委托检验的制度规定是否完善、检测工作各项规范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各检测机构对照质量管理体系,分析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操作规范是否细化,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要完善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和奖罚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的整顿,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体系,为检测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3、以“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对照各项制度规定,分析检测工作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行为,彻底杜绝在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随意、不负责行为。重点检查不按制度执行、不按标准操作、不按程序实施的问题。检查内部控制、责任追溯执行方面的问题,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确保行政许可结果得到持续有效的保持。
4、以深化检测工作整顿为抓手,积极推进规范提升活动。要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检测技术优势,协助企业攻坚破难,摆正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公共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功能定位,使检测工作切实为“质量强省”建设服务。各质监部门要强化“证后”监管和检查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坚决消除检测工作质量隐患。
三、组织方式
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局指导和组织县级局具体实施,并对县局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同时充分调动各技术机构参与规范提升活动的主动性,发挥市级中心实验室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开展条线上的互帮互促,形成“省市县监管部门三级联动,各机构主体主动,市县机构帮促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活动步骤
   规范提升活动从8月到11月底结束,共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提升等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起至8月12日)
  市局在8月初召开全市检验机构规范提升活动动员会,并印发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我市规范提升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各机构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2日至9月1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机构开展100%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 检测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程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自查内容参照“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附件1)进行。
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改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机构自查自纠的指导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组织由监管人员、评审员、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检验机构的规范提升活动情况进行100%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的结果提出分类建议上报市局。市局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局开展检验机构检查,并在各县(市)选择一家机构进行抽查。根据这次检查的结果和历年来各机构的检查结果,对检验机构进行ABC分类,实施分类管理(A诚信守法文明服务,制度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日常管理规范,检验质量有效控制;B类管理基本规范,基本满足资质认定要求;C类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安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对辖区内的检验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和指导,提高检验机构能力水平,并对规范提升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检查表(附件1)、检验机构分类建议以及检查总结上报市局。
总结的重点是规范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各检验机构在检测工作管理和检测工作水平方面存在的不足、合格评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丽水市局规范提升活动由何明星副局长为负责人,市局计量与科技评管处负责规范提升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作为规范提升活动的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开展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把检验机构工作规范与质量提升融入“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建设工作中,通过规范提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检验工作监管体系。
2、注重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在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的监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教训,建立健全我市检验工作监管体系,实现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3、强化诚信检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各检验机构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附件2),并要求各机构将承诺书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在此次规范提升活动后,根据市局最终的检验机构ABC分类结果,在今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分类管理。对于A类检验机构要减少检查频次,对于B类的检验机构,则以定期巡查为主,辅以少量的专项检查;对于C类的检验机构,则要增加检查频次,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实施重点监管。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要加强规范提升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了解活动,人人参与活动”的良好氛围,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和完善检验机构监管机制。市局计量与科技评管处联系人:叶超盛;电话:0578-2661026。
  
附件:1、2011年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机构检查表   
    2、诚信检验承诺书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7印发
附件1: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检.doc
附件:2.doc
丽质评发〔20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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