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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行政许可)
项目类别:
一、行政许可期限:
  
二、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
  岗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服务对象:
  
四、收费情况:
  
五、设立依据:
  
六、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一、许可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许可依据:《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许可条件:
1、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所, 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
(2)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3)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应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4)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申报材料:
⒈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⒉ 申请人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一份;
⒊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一份;
⒋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⒌ 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
⒍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五、许可程序:
⒈ 申请:申请人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⒉ 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⒊ 委托考核单位:受理申请后,由许可实施机关委托有关单位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或直接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承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⒋ 组织考核:考核组依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表》等考核材料递交许可实施机关。
⒌ 审批: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⒍ 颁发许可证。
六、许可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决定是否许可。
承诺时限:自接收资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考核所需时间除外)。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浙价费联[1992]55号文件规定收费。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175910
              网址:http://www.lishui.gov.cn
                 或http://www.ls12365.gov.cn
九、投诉电话:0578-2350062    2175904


    
 

  流程图:[
]
七、申报条件:
  
八、材料明细:
  
九、主要监管措施:
  
十、网上受理:
  
十一、表格下载:
  
十二、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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