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质监业务计量监督办事指南  
 
浙江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现场评审责任制
项目类别:
一、行政许可期限:
  
二、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
  岗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服务对象:
  
四、收费情况:
  
五、设立依据:
  
六、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第一条 为规范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组长(员)/技术专家的现场评审行为,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评审组长的职责

1、在现场考核前,负责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2、协助任务下达部门推荐评审员和技术专家。

3、负责现场考核过程的控制,对考核的质量负责,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组建审核组;

(2)对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主持预备、首次、末次会议;负责评审组内部以及被审核机构的沟通(4)评审过程的协调;

(5)组织编写评审报告、汇总评审资料;

(6)组织对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

(7)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评价;

(8)评审资料的审定和上报。

(二)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职责

(1)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如操作规程、设备记录等

(2)制定现场考核试验计划,准备现场试验样品;

(3)负责现场考核试验项目的质量和技术能力;

(4)按《评审准则》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准确如实填写评审材料。

(三)观察员的职责

(1)负责评审组和被审核机构之间的协调;

(2)负责监督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3)现场评审结束填写现场观察报告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权力

(一)评审组长的权力

1、当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被评审机构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推迟现场评审的意见;

2、建议更换不适合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含应回避的评审员和/或技术专家);

3、要求相关人员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评审工作进行纠正;

4、对现场评审中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和决定;

5、拒绝来自内、外部的不恰当干涉和不正当要求。

(二)评审员/技术专家的权力

(1)    对机构违反《评审准则》要求的建议整改要求,

(2)    现场考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建议取消。

(三)观察员的权力

现场评审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行为的,及时向发证部门汇报,并建议终止现场评审工作。

第四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和/或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当发现下列问题时,应追究评审组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责任:

1、评审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评审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擅自收受被评审方各类财物和好处情节严重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3、评审过程无原则偏离规定要求的;

4、对检测能力的确认有较大失误的;对《评审准则》理解有较大偏离的。

5、故意泄漏被评审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造成被评审方受到损失的;

对评审组长/技术专家的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评审员资格、撤销评审员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有浙江省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流程图:[
]
七、申报条件:
  
八、材料明细:
  
九、主要监管措施:
  
十、网上受理:
  
十一、表格下载:
  
十二、结果查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 浙ICP备07000001号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661011 传真:0578-26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