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组长(员)/技术专家的现场评审行为,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评审组长的职责
1、在现场考核前,负责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2、协助任务下达部门推荐评审员和技术专家。
3、负责现场考核过程的控制,对考核的质量负责,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组建审核组;
(2)对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主持预备、首次、末次会议;负责评审组内部以及被审核机构的沟通(4)评审过程的协调;
(5)组织编写评审报告、汇总评审资料;
(6)组织对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
(7)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评价;
(8)评审资料的审定和上报。
(二)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职责
(1)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如操作规程、设备记录等
(2)制定现场考核试验计划,准备现场试验样品;
(3)负责现场考核试验项目的质量和技术能力;
(4)按《评审准则》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准确如实填写评审材料。
(三)观察员的职责
(1)负责评审组和被审核机构之间的协调;
(2)负责监督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3)现场评审结束填写现场观察报告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权力
(一)评审组长的权力
1、当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被评审机构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推迟现场评审的意见;
2、建议更换不适合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含应回避的评审员和/或技术专家);
3、要求相关人员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评审工作进行纠正;
4、对现场评审中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和决定;
5、拒绝来自内、外部的不恰当干涉和不正当要求。
(二)评审员/技术专家的权力
(1) 对机构违反《评审准则》要求的建议整改要求,
(2) 现场考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建议取消。
(三)观察员的权力
现场评审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行为的,及时向发证部门汇报,并建议终止现场评审工作。
第四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和/或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当发现下列问题时,应追究评审组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责任:
1、评审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评审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擅自收受被评审方各类财物和好处情节严重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3、评审过程无原则偏离规定要求的;
4、对检测能力的确认有较大失误的;对《评审准则》理解有较大偏离的。
5、故意泄漏被评审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造成被评审方受到损失的;
对评审组长/技术专家的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评审员资格、撤销评审员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有浙江省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