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丽水市质检院业务管理  
服务承诺
来源: 作者: 2005-12-22 09:16:35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

2.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人做到语言文明,又问必答,热情引导客户到相关部门。

3.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保密。

4.为所有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检测、咨询服务。

5.保证检测结果的公证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6.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完成(特殊产品除外),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一般七个工作日完成,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尽量满足客户要求。限期没有完成任务,按规定减免检测费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 浙ICP备07000001号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661011 传真:0578-2661022